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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的通知

来源: 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   发表时间: 2018-08-22 00:00:00

各理事单位、专业(工作)委员会、学会会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四年任期将于今年11月届满,经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民政厅、省科协批准,拟定于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进行换届选举,产生第十二届理事会(以下称新理事会),现将有关推选理事候选人事宜通知如下:

一、 新理事会的人数,在第十一届理事会的基础上适度调整。

二、本会实施多依托、联合办会的机制,理事候选人原则上由理事单位通过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延续第十一届理事会产生办法,对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及专业委员会重新申报认定。副理事长单位填写附件1、5、7表(党政机关负责人担任副理事长还需填写附件6),推举3-5名理事候选人(副理事长1名,常务理事1名,理事1-3名)常务理事单位填写附件2,推举2-3名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1名,理事1-2名),理事单位填写附件3,推举1-2名理事候选人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填写附件4,推举1名常务理事(原则上为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2名理事候选人由于理事候选人名额有限,请各专业委员会和理事单位按上述要求推举理事候选人,特殊情况与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协商。

三、新一届理事会负责人组成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填写附件5、6、7。

四、各专业委员会可结合本次理事会改选,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委员会委员重新调整,确保本专业委员会在任期内能有效开展相关学术活动。

五、关于理事候选人的推选原则与要求:

1、学会理事会的构成即要利于化学事业的学术发展又要有利于成果的转化,做到产、学、研、教、管各类人才相结合。应尽可能将院士、学科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化工企业负责人和在化学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学教师推选进入新理事会。

2、新理事会需保持适当的年龄结构,做到老中青老结合,既为理事会增添新鲜血液又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

3、按照会章规定,理事单位应按期缴纳会费,在第十一届理事会期间未交纳团体会费的理事单位,将是本次更换的对象。

六、理事候选人条件

热爱祖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本会章程;在化学化工及其相关领域科研、教学、研发、企业管理等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在学术上有较高的造诣,或在科研、生产、管理领域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热心并愿意承担学会工作,有能力和精力参加学会的学术和相关的组织活动,按年敦促所在单位缴纳团体会费,具有奉献精神。

七、理事候选人推选表由推选单位按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30日前将盖章推荐表扫描件返回学会邮箱26946200@qq.com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1:副理事单位理事候选人推选表

附件2: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候选人推选表

附件3:理事单位理事候选人推选表

附件4:专业(工作)委员会理事候选人推选表

附件5:负责人备案表

附件6: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

附件7: 学会负责人党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