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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条例

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个人会员条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个人会员发展、服务及管理,根据《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会员类别与入会资格

 

    第二条  会员类别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本条例特指个人会员。本会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会员(含外籍会员)。

    第三条  学生会员

化学及相关专业在读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等),承认本会章程,提交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

化学及其相关科学技术领域从业人员,包括从事研究、开发、应用、产业、教育、管理、传播、服务以及其他领域对化学有兴趣的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提交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外籍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提交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后可成为本会外籍会员。

    第五  资格排除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有严重损害本会利益行为;

(三)经审查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六  入会程序

符合相应会员条件的申请人在线提交入会申请,受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委托,由本会秘书处审核资格后成为学生会员或会员。

外籍会员须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

    第七  会员资格延续

会员的连续会龄4年一届,会员资格到期未能及时更新资料会龄将自动取消。再次入会的会员,会龄重新开始计算。会员个人信息情况发生变化时,会员应及时登录个人会员账号自行更新个人资料;如未能及时更新,责任由该会员自行承担。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一)除学生会员、外籍会员外,个人会员享受本会及分支机构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惠或免费参加本会主办/承办的学术活动;

(三)优惠或免费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服务;

(四)优惠或免费参加本会继续教育或其他培训项目;

(五)具备申请本会学术奖励的资格;

(六)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九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积极宣传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执行本会决议;

(四)本人信息变化时及时更新信息。

第五章  退 会

  第十条  退会程序

(一)会员资格有效期内,会员主动要求退会,须向本会会员部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会员资格取消且不再享有相应的会员权利。

(二)已退会会员如希望重新入会,需按照本条例第六条重新办理入会手续,重新开始计算会龄。

(三)会员有效期到期,如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信息,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章  处分原则

 

第十一条  处分程序

(一)会员有以下情形时,本会可对其予以处分:

1.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本会的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2.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二)会员如有以上情节,由本会会员部负责核实并根据严重程度提出处分意见,提交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后通知当事人。处分类型为警告和开除会籍。当事人对学会作出的处分意见持异议时可向本会会员部提出申诉。

(三)如会员部复审后维持原处分意见而当事人不服时,可于接到复审结果通知后两周内向常务理事会上诉。常务理事会接到上诉书后对处分情况作出最终裁决。如常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可责成学会组织专门小组调查。调查小组应于60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交常务理事会审查。

第七章  会费标准及会费的管理、使用

 

第十二  会费标准由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确定。本会个人会员无需缴纳会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  本条例修订条款,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  本条例和《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章程》发生冲突,以《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章程》为准。本条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