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5届“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活动安排的
来源: 发表时间: 2011-06-15 00:00:00
各省、市、自治区化学会或化学化工学会或竞赛管理委员会:
现将有关第25届“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活动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第25届“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活动,定于2011年9月11日(星期日)9:00~12:00进行。
2、竞赛活动应在各省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按上述规定时间,统一组织和安排。请认真落实竞赛活动的各项要求(见附件1)
3、各省、市、自治区学会或竞赛委员会,须在8月5日前将2011年学会秘书长、竞赛总负责人和试卷接受人通讯联系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请用A4纸打印)并加盖学会或竞赛委员会公章后,报中国化学会将根据表中所报的试卷需要量分别寄发试卷。
4、各省、市、自治区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执行“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管理条例”的规定
5、为及时评定一等奖获奖学生,各省、市、自治区学会或竞赛委员会务必在9月25日之前将竞赛一等奖候选学生名单和答卷呈报中国化学会(同时提交电子版名单),并将呈报的答卷复印留存、备查。确因加盖地方科协公章而影响呈报时间的,可现呈报加盖学会或竞赛委员会公章的名单,嗣后补报加盖地方科协公章的名单,但前后呈报的一等奖候选学生名单必须一致。
6、竞赛期间我会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竞赛考场、试卷保密工作、阅卷工作等进行实地考察。请将本省、市、自治区考场设置情况和考场负责人信息报中国化学会(附件3)
7、为同一评卷标准,提高评卷质量,各省、市、自治区判卷负责人请安排好本省、市、自治区竞赛活动,在初赛结束后集中、集体讨论标准答案,确定统一的判卷标准和评分细则。时间定为9月12日-14日,具体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8、在组织本届化学竞赛活动中,要求参赛学生信息必须准确(如姓名、学校全称,高一或高二的参赛学生必须注明年级)。学会或竞赛委员会要对参赛学生的基本信息认真核实确认。在呈报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候选学生名单时未注明学生年级的视同高三学生。
9、针对竞赛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根据2011年“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工作会议”精神,经竞赛核心小组决定,将于2011年9月17日12:00在新浪网公布标准答案。
各省、市、自治区化学会或化学化工学会和竞赛委员会,严格执行竞赛活动各项规定,加强对参与竞赛工作人员的指导及监管,切实做好第25届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的各项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