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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会员发展办法

来源:    发表时间: 2008-08-26 00:00:00

关于发展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会员方法的建议

 

  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受湖南省科协领导,在业务上同时接受中国化学会、中国化工学会指导,承担中国化学会、中国化工学会在湖南省的有关工作。根据湖南省科协的要求,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必须有自己的会员,会员必须每年交纳注册费,但对会员年费没作具体规定。

  中国化学会、中国化工学会在湖南省的会员发展工作是由我会承担的,会费由会员或会员单位承担,费用也不少,如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独立发展会员,不仅增加了广大会员的开支,也将与中国化学会、中国化工学会发展会员工作有抵触,影响其会员发展工作。

  参考兄弟省市学会的作法,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就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发展会员事项向理事会做如下建议:

  1 凡会藉在湖南省的中国化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会员自动成为我会会员。

  2 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各理事单位中从事化学化工教学、科研和生产管理的人员自动成为我会会员,各理事单位根据学会要求,将上述人员的基本材料报学会秘书处,由学会秘书处登记注册。

  3 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会员年费为 5 元 / 人,个人不需交纳,从各理事单位上交的年费中冲抵。

  4 为了减少开支,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不制作会员证。

 

                    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07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