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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化工学科竞赛章程

来源: 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   发表时间: 2018-01-16 00: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举办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化工学科竞赛,目的在于引导和推动我省高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大学生实验技能、创新思维和工程设计能力,为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第二条  竞赛由湖南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主办,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化工学科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竞委会”)和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协办,相关高校轮流承办,每年举办一次。竞赛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竞赛的公益性、非盈利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竞赛组委会由省教育厅、竞委会、学会等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学校专家组成。组委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竞赛章程,制订竞赛规则及实施细则,组建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讨论决定其他竞赛重要事宜。

第四条  承办学校负责承担命题、评分标准制订、阅卷、监考和评分工作,负责试卷保密和考场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提供答辩场地、组织评委会专家及答辩学生,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第五条  评委会由全省高校化学化工及其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和化学化工行业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最终成绩审查,监察比赛过程,对竞赛进行学术指导,交流工作经验、探讨竞赛发展。

第三章  竞赛方式及程序

第六条  全省高校要做好竞赛的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开展相应的校级竞赛,在群体性竞赛活动的基础上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并由学校教务处颁发证书。参赛学生必须为本校全日制在籍普通本科及专科学生(专科学生参赛须向竞委会提前申请),其中参加实验技能竞赛参赛者必须为本科三年级或专科二年级学生、化学化工创新作品第一作者为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化工设计作品第一作者为本专科三年级学生,参赛资格由组委会负责审查并核准。

第七条  竞赛设化学实验技能、化学化工创新作品和化工设计三类竞赛项目。

1、化学实验技能竞赛。采取实验理论(笔试)考试与实验操作技能测试相结合,所有参赛选手的实验理论考试试题相同,实验操作题目分三个不同的化学类别,具体题目由参赛选手当场抽签确定,不得变更。每人100分,其中笔试30分、实验操作70分。内容涵盖基础化学实验中与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和物理化学相关的基础知识及实验,着重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考核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验综合技能。

2、化学化工创新作品竞赛。参赛作品原则上应依托于各级创新计划资助项目,获奖作品应为化学化工类参赛学生署名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研究论文或已授权发明专利(其中授权专利排名可以为指导老师第一、学生第二),未发表的科技论文按照《高等学校化学学报》杂志的投稿要求和格式编写。作品内容必须来源于化学化工科研、生产或生活实际,技术路线必须符合绿色化学化工理念要求,能够体现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的能力,展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验综合技能。

3、化工设计作品竞赛。参赛作品应充分体现教育部对强化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的要求并能满足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参赛作品应涵盖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新流程和新装置的设计,新的工厂生产过程操作运行方案等。设计内容包括典型化工厂或生产装置的产品方案优化,工艺设计与优化,典型设备选型和非典型设备设计优化,设备过程控制设计,车间布置,三维工厂设计等。

第八条  竞赛报名

1、化学实验技能竞赛参照全国化学实验竞赛的方式,在各高校初赛基础上,由组委会从高校报名时提供的20位学生名单中随机抽取4名队员,提前30天反馈各参赛学校,再由各校从中自选3名学生参加竞赛,每个类别指导老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

2、化学化工创新作品竞赛每件作品署名学生不超过3人、指导老师为1人。化学化工创新竞赛每年6月1日为参赛作品报送截止日,6月25日前由竞赛委员会按照比例评出学会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以及省级三等奖并遴选出参加决赛答辩的作品(一、二等奖)。所有参加决赛的作品,须由第一作者提供完整的原始实验记录或工作日志,以考查实践和创新过程的严谨性及第一作者对作品实际贡献的程度,现场答辩人原则上应为作品的第一作者。

3、化工设计竞赛由各高校选拔推荐作品参赛。每件作品署名学生不超过5人、指导老师不超过4人。化工设计竞赛每年6月1日为参赛作品报送截止日,6月30日前由竞赛委员会按照比例评出学会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省级三等奖并遴选出参加决赛答辩的作品(一、二等奖),每个学校限额4件。

第九条  决赛

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化工学科竞赛定于每年暑期举办,赛期不超过3天。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结果根据各参赛组的实验理论笔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的综合成绩按三个化学类别进行评判。化学化工创新竞赛结果主要从作品选题的先进性、实验过程的工作量、结果的创新性、写作规范性和选手答辩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判。化工设计竞赛结果根据设计技术创新性、现代设计方法应用、设计内容的完整和规范程度、设计文档编制质量、设计图纸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判。化学化工类创新作品和化工设计作品初赛由学会组织评审。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  竞赛获奖数量根据参赛代表队和参赛选手的数量进行设置,其中创新作品和设计作品数原则上各不超过获奖90件,其中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35%。为了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承办高校的学生参赛评奖不占评奖指标,由竞委会根据竞赛成绩依次确定奖项。

第十一条  设立优秀组织奖,主要根据参赛高校组织校内竞赛活动及配合开展省级竞赛活动的情况,由竞委会综合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本竞赛的获奖情况由省教育厅发文通报,并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

第五章  经费及管理

第十三条  竞赛经费原则上以赛养赛,可适当收取报名费并接受企业和社会团体资助。省教育厅对竞赛活动适当给予资助。

第十四条  竞赛经费主要用于实验耗材、赛事组织、赛场布置及公用设备费、宣传费、出题与评审及答辩专家劳务费等,接受承办高校的财务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归竞委会。